現已頒布的會計準則有3個,分別是:《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大中型企業或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
《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2、規范目標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會計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
《企業會計制度》則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企業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3、規范形式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并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體系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隨著時間推移不斷更新和完善。2021年再次增加,截止目前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42項具體準則及14項解釋。
《企業會計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