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工7天期間有工資嗎?
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只要付出來勞動,無論是正式期還是試用期,都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一天都應當支付工資報酬;此外,有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并且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3)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