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單人保?
(1)重度殘疾人“單人保”: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的 2 倍以內,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相關政策規定的,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可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2)大重病患者“單人保”:
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 2 倍,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相關政策規定的,其家庭成員中在申請“單人保”前 12 個月內已經享受醫療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 100% 發放低保金。
有哪些情形可以納入“單人保”?
(一)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和四級智力殘疾人、四級精神殘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