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前海管理局正式發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深港合作為主線,聚焦“促進深港澳創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創新生態、構建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加快數字經濟發展、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等領域,推出系列扶持措施。
《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大前海”范圍內開展科技創新,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機構”),以及在上述機構工作的個人,每家機構和個人每年獲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和200萬元。《辦法》自2022年8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支持港澳高校設立孵化機構、建立孵化基金
《辦法》針對跨境孵化、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轉化等四方面分別提出支持政策。在跨境孵化方面,支持港澳高校設立孵化機構、建立孵化基金。其中,對港澳團隊占比不低于70%的孵化機構,優先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等載體安排空間支持,為港澳人才提供住宿、交通等一站式配套服務;對投資前海港澳創新創業團隊占比不低于總投資70%的孵化基金,前海產業引導基金將通過合伙或參股方式參與基金設立。
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轉化方面,支持企業或機構購買港澳高校、研發中心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許可,銜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開展成果轉化,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在創投資本集聚方面,依托前海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港澳及國際資本投資前海科技研發型企業;在國際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國際科技企業、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設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動港澳及國際博士后在前海發展,按市資助金額予以50%配套資助。
建聯合實驗室可獲最高5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辦法》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聯合體”“科技創新共同體”等多類型科技創新合作形式。一方面,除了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外,將支持世界500強企業與國家級創新載體或國際重要實驗室建設聯合實驗室,對符合條件的聯合實驗室按照運營實際投入經費的50%,予以最高500萬元支持。另一方面,激發各類境內外合作組織在科技創新中的平臺和紐帶作用,支持在前海設立促進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促進科技創新開放合作的社會組織,支持發起國際科技組織等,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一次性30萬元落戶支持。
同時,《辦法》支持重大國際性科技交流活動,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高端海洋科研機構在前海設點可獲200萬元支持
《辦法》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集聚發展,對滿足條件的優質新落戶企業予以最高200萬元支持。同時鼓勵打造數字經濟示范項目和“以場景驅動創新”的數字技術產品,對符合條件的智慧園區按照技術產品服務費用的30%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辦法》規定,高端海洋科研機構在前海設點可獲一次性2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加大海洋科技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科技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海洋科技企業,按照研發投入的3%,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記者 吳徐美 張智偉 實習生 常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