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繼承人的放棄繼承權需要公證嗎
繼承人的放棄繼承權不需要公證。
1.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愿。但是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2.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義務。
二、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悔嗎
繼承人在放棄繼承權之后能不能反悔要根據情況確定。遺產處理完之前或者訴訟進行中,還能反悔。遺產處理完之后或者訴訟完結,不能反悔。所以如繼承人在放棄繼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繼承人協商,如其他繼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則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額繼承。如不能協商一致則需經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
三、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辦理程序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找法網提醒您,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