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開庭流程有哪些?仲裁庭準備階段是什么?
一、仲裁庭準備階段書記員:
(1)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爭議一案,仲裁庭審理即將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聽人員進入旁聽席就座。
(2)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申訴人:委托代理人:被訴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仲裁參與人:
(3)宣布仲裁庭紀律。
1、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移動通信工具的,請予關機。
2、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域,不準發言和提問。
5、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報告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沒有到庭,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可于通知開庭時間的30分鐘后宣布休庭。如申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如被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決處理。
仲裁庭庭審階段(首席)仲裁員:
(1)宣布開庭。
(2)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
(3)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申訴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住所地(查驗居民身份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有無近親屬關系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被訴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第三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5)宣布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有提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反訴以及和解的權利;
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
3、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4、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
(6)詢問仲裁庭參與人是否聽清,對本庭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7)當事人申請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當即作出決定不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口頭告之當事人后隨即宣布繼續開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作出決定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告之當事人后宣布延期開庭審理。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三、庭審辯論階段(首席)仲裁員:
現在進行仲裁庭辯論。
四、調解,裁決階段(首席)仲裁員:
對本案進行小結,就雙方爭議焦點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必要時可休庭合議)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先行調解。請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申訴人:被訴人:第三人:
(2)如果調解成功,仲裁員當庭宣布調解書,并制做調解書當庭送達各方當事人,同時宣布閉庭。
(3)如果當事人均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首席仲裁員直接宣布休庭進行評議。
(4)繼續開庭,然后宣布裁決,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有權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聽清。(今天是口頭裁決,本委將在五日內將仲裁裁決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當庭不宣布裁決的,告知當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閱讀,補正仲裁庭筆錄并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