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證金是質押行為嗎
保證金屬于質押。保證金質押是指借款人將金錢交存于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并承諾以該賬戶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于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保證金質押生效的條件包括金錢特定化和移交債權人占有兩個方面。
二、
什么是質押保證金
質押保證金一種是借款人通過擔保人向銀行貸款后,擔保人為了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而要求借款人按照貸款金額比例交納給擔保人的錢。是借款人交給擔保人的錢。另一種是擔保人存在銀行的錢。擔保人不能直接放貸,所以他們存到銀行一些錢作為自己的信用額度,銀行再把這部分錢貸給那些不符合銀行直接貸款要求的借款人,同時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再向借款人收擔保費。
三、
保證金質押合同生效條件
保證金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我認為保證金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兩個,一個是保證金賬戶的特定化。根據我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客戶在銀行開戶的類型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以及專用存款賬戶。該辦法13條規定,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那么為擔保目的而在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即可采用專用存款賬戶形式。如果當事人將保證金賬戶區別于出資人的一般結算賬戶,使該賬戶資金獨立于出資人的其他財產,那么就構成保證金質押的特定化。反之,如果當事人以一般結算賬戶設立保證金質押,這不符合特定化的要求,這是第一個生效的條件。第二個就是要你這個保證金呢,要移交債權人占有,怎么叫移交債權人占有呢?我認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5條的規定,移交債權人占有本質上是要求債權人能夠實際控制掌控這個保證金。存款貨幣雖然不能以動產占有的方式進行移交控制,但是實踐中往往通過以下方式實現控制的轉移,及當事人與存款銀行簽訂賬戶監管協議,約定賬戶內資金,除非依照職權人的指令,不得對賬戶內資金進行操作。同時賬戶密碼由執權人設定,或將預留的印鑒交給執權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