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會計制度是什么?
適用會計制度指的是企業根據自身規模、行業特點和核算要求,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行選擇所適用的會計制度。常用的會計制度包括:
1、《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2、《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個條件的企業;
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該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企業如何選擇會計準則?
適用范圍不同,會計準則比小準則廣,適用大中型企業
1、一般來講除三種企業以外的"小企業或微企業"執行小企業準則,小微企業的劃分見第4條.
2、三種企業包括: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3、小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或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但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還應當提醒注意的是,凡是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一旦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