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以下簡稱“79號令”)的規定,企業的會計檔案保管年限按下表所列示的期限進行保管。
會計檔案銷毀程序
(一)檔案鑒定
按照79號令的要求,會計檔案保管到期后,公司應成立檔案鑒定小組,對檔案進行鑒定。
鑒定小組由檔案管理部門(財務部或行政部)牽頭,成員包括公司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注:只需公司內部人員即可,不需外請中介機構協助)。
鑒定小組鑒定后,形成鑒定意見并由鑒定人員簽字,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注:不需向政府部門報備或審批)。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會計檔案銷毀有哪些規定?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銷毀檔案時由財務經理和審計經理共同監銷。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屬于會計檔案嗎?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屬于會計檔案,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永久保存.購銷合同一般做會計憑證附件.按原始憑證年限保存(一般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