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一般為一到三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從開放式基金募集資金到進行投資的過程來看,經歷了4個期間:募集期、驗資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4個期間內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情況各不相同。
基金份額發售和募集有什么區別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募集一般是指新基金最開始發行期的時候,叫做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