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c就是個人事業承諾。是指在全集團范圍內通過自上而下地將集團、部門的工作目標逐級分解到每一位員工的方式。
每個員工都要在年初制定自己的PBC,并列舉出在來年中為了實現各個方面的目標所需要采取的行動,相當于立下了一個一年期的“軍令狀”。制訂PBC時,需要個人與其直屬經理共同進行商討,這樣可以使個人計劃與整個部門計劃相融合,以保證其切實可行,即你的所做所想要符合企業的價值觀。
國外觀點
綜觀國外學者對職業承諾概念的論述,大致主要是從態度和行為兩方面進行定義。
態度觀典型代表人物有Lee,Laurel,Parbudyal等,他們將職業承諾的焦點集中在職業情感方面。如Lee對職業承諾進行元分析時,對職業承諾進行的操作性定義是個體與職業之間建立起來的一種心理紐帶;Laurel,Parbudyal認為職業承諾除了從個人對自己所從事職業價值的認同程度識別外,還可以從他為取得進步在該職業上花費時間的多少來衡量。
行為觀注重的則是職業承諾的代價和回報,典型代表人物有Top,Becker,Kornhauser等。如Top認為職業承諾是個人卷入職業的程度,它是個人生活和生涯的中心,關注的是將來的職業定位與長期的規劃;Becker,Kornhauser認為職業承諾是個體對參與本職業相關活動的一種愿望。
國內觀點
雖然國內對職業承諾的研究很少,還是有不少學者給職業承諾下了定義,比較典型的有龍立榮、龍建等人。龍立榮等將職業承諾定義為個人對職業或專業的認同和情感依賴,對職業或專業的投入和對社會規范的內化而導致的不愿變更職業的程度。他依據Meyer等組織承諾的三成分理論和凌文輇組織承諾的五成分理論,提出了職業承諾的三個維度:感情承諾、繼續承諾和規范承諾。
龍建等認為職業承諾是個人承受某種職業責任的允諾,是個人在內心與自己從事職業簽署的―心理合,即個人對自己所從事的某種職業的主觀態度,它涉及個體維持現有職業的原因和態度,并常常與職業認同、情感依賴、投入(時間、精力等)及社會規范的內化有關,由規范承諾、情感承諾和代價承諾組成;心理學大辭典中將職業承諾定義為個人對所從事職業的喜好、留戀程度。
產生職業承諾的內在原因有三類:對職業本身的喜愛,對變更職業所付代價的權衡以及對變化職業導致違背社會規范的憂慮,即情感承諾、代價承諾和規范承諾。其他研究者在上述觀點的基礎上也分別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如徐富明等把職業承諾定義為從業者對其所從事的職業的一種認同和投入的態度,職業承諾高的從業者的表現是認同和忠誠于所從事的職業,并對職業活動比較投入,不愿意變換現在的職業,而職業承諾低的從業者厭倦所從事的職業,在工作中敷衍了事,甚至消極怠工;羅潤生等則認為職業承諾是個人維持現有職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