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一人怎么處罰?
新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這意味著,一輛普通5座小轎車,如果超載一人,就會一次被記6分。
此外,新規實施后,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都由記6分提高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