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發布GEP核算制度體系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一年過去了,一批改革成果相繼落地,取得明顯成效。
發布全國首個完整的GEP核算制度體系
2021年,與綠色發展相伴隨的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制度體系(GEP)應運而生。深圳先后發布了GEP核算“1+3”制度體系和2020年GEP核算報告,受到全國各界人士的關注。
“綠色發展需要綠色導向,GEP核算就是綠色發展的‘指揮棒’。實施GEP核算是深圳以先行示范標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14年,深圳就以鹽田區為試點,在國內率先開展城市GEP核算,經過多年試算,規范了核算流程,確定每年核算結果于次年7月底前正式發布。”
據悉,深圳市2020年度GEP為1303.82億元,其中,調節氣候價值488.24億元,占比最大,約占GEP的37.4%。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會通過核算的結果,為深圳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提供重要的依據。例如,我們根據深圳‘十三五’期間的GEP試算結果,得出占行政區面積49%的基本生態控制線內提供了全市GEP的71%,這說明生態保護區是城市GEP的‘壓艙石’,體現了生態保護紅線等相關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讓城市發展建設的決策依據更全面。”
“GEP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應用,在持續推進核算工作的同時,應不斷探索應用實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十四五”期間,深圳將探索GEP“四進”的管理應用體系,不斷推進GEP核算成果在工作考核、城市規劃、重大項目管理、城市生態環境監測等領域的應用,讓GEP從“一把尺”變為城市生態環境管理的重要“信號燈和指路牌”。
實施“三線一單”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2021年8月,《深圳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正式發布實施。“三線一單”,是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其目的在于為區域內的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項目引進等提供“綠色標尺”,走上高質量發展的綠色之路。自《方案》實施以來,深圳在優化產業布局、落實綜改任務、推進數據共享等方面均得到扎實的應用。
深圳作為全國首個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環評制度改革被列為首批授權事項清單40條之一,通過實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分類管理制度,不斷優化深圳環評管理機制。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從法律層面上明確深圳實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分類管理制度。過去一年,深圳重點聚焦探索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制度,通過改革環評管理方式,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審批效能。
據悉,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改革是深圳落實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授權事項的舉措,同時也是深化“三線一單”成果應用的重要手段。2022年1月,深圳印發《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目前,已在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光明區、龍華區、鹽田區等選取有代表性區域開展區域環評改革試點。改革試點成果正穩步推進,試點區域和我市第一批先進制造業園區的區域環評成果將有效落實“三線一單”的管控目標和管控要求,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同時,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正積極構建“三線一單”數據共享與應用系統,匯集“三線一單”成果數據、地理空間數據,并嵌入生態環境預測模型,實現綜合展示、查詢以及智能研判分析功能。區域環評改革實施后,進一步完善系統建設,實現“一張圖”查詢管控單元劃分成果,展示“生態環境管控清單”。此外,可結合生態空間約束分析、環境質量底線分析、生態環境準入分析及生態環境預測模型預測,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保可行性進行智能研判分析。(記者 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