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是世界各國刑法理論與實踐中普遍接受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在刑法各項基本原則中處于首要地位的核心原則。
刑法有什么性質?
(一)特定性
刑法只規范罪一刑關系,其涉及的內容與對象都較為特殊。刑法規范并不像其他法律規范一樣僅僅保護社會倫理的、道德的、宗教的秩序,而對個人參與社會生活、從事社會活動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利益都予以保護,即通過對違反規范的行為以國家的名義作出規范的、明確的否定性評價,以達到維護法益的目的。
(二)廣泛性
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需要用刑法加以保護的法益十分廣泛,從總體上看包括個人法益、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三大類,每一類法益之下,又可以分為數十種具體罪名,它們都與具體的法益有關。可以說,其他法律保護的法益,刑法都保護。
(三)嚴厲性
在犯罪發生時,懲罰這種行為的措施是刑罰,這是強制力最強的手段。刑法與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門的區別表現在:對犯罪這類違法行為,根據法律所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而不在于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行政法對于為實現公共福利所采取的國家行動進行規范,表面上看,它們與刑法在調整對象上不同,但是,在民事關系、行政關系被嚴重侵犯時,刑法的出面有時就是難免的。從這個意義上看,刑罰具有保障性,即保障其他法律的實施,如刑法通過規定妨害公務罪,來保障公務執行的可能性和效率;通過規定走私罪,來保障海關法的施行等。
關鍵詞: 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性質適用平等原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