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納交接手續有哪些?
辦理出納交接手續有第一階段:交接準備;第二階段:交接階段;第三階段:交接結束。出納工作的交接強調兩點:一是出納人員調離工作崗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手續,二是在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
將尚未登記的收、支業務登記完畢;核對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整理應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書面說明;編制“出納工作交接表”等。接交人按出納工作交接表點收現金收付訖章、作廢章、銀行收付訖章及其他出納資料等。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出納工作交接表中簽名或蓋章。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出納工作交接表上簽名或蓋章,出納工作交接表一般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出納涉及銀行業務有哪些?
出納涉及銀行業務有:存款;匯款;現金支票支取備用金;向銀行索取本單位回單。此外,還會涉及到銀行其他業務,比如辦卡、銷卡等。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工作、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的裝備首要依據公司規劃與出納業務量的程度,一般都會選用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這三種方式。
一般公司出納業務最重要的包含處理銀行存款及現金回籠業務;擔任匯票、支票、發票及收據的處理;擔任報銷職工日常差旅費;發放職工工資;編制銀行賬和現金賬,須逐筆掛號,做到日清月結,并擔任保管財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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