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
2、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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