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其他。
二、
勞動合同到期怎樣辭職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辭職,勞動合同會自動中止,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需要看勞動者是否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繳費期限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主觀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關鍵詞: 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