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侵權責任范圍的確定依據
侵權責任范圍的確定依據: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二、
侵權責任的時效規定
侵權責任的時效規定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侵權責任免責事由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包括有:不可抗力、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多種情形。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緊急避險中的危險若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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