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競價交易規則都有哪些?
股票競價規則有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規則:
1、集合競價采用最大成交原則,也就是集合競價只有一個成交價格;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成交;
4、9:15-9:20可以委托可以撤單;9:20-9:25只能委托不能撤銷;9:25-9:30不能掛單也不能撤單。
連續競價:
1、連續競價采取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2、交易時間內都能撤單;
3、滬深兩市申報價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盤價的10%,創業板和科創板申報價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盤價的20%
競價中的股票是如何成交的?
連續競價成交的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實時成交。在連續競價中,對新進入的一個買進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入委托隊列等候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買入限價高于或等于賣出委托隊列的最低賣出限價,則與賣出委托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
1、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申報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打個比方:如果在10.01元的時候有5千手買單和5千手賣單,在10元的時候只有500手,則系統就會按照10.01元成交,如果后續沒有最大成交量,那么10.01元就是開盤價。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比如:10.01元后還有其他價格委托單,系統都會爭取成交,假設投資者委托價格為10.2元買進,此時賣出有人愿意出9.8賣出,那么系統也就會以9.8的價格撮合成交。如果集合競價沒有成交,則看盤后以第一筆成交的價格為開盤價。
所以,集合競價成交的價格并不一定的投資者委托的價格,如果想要立刻買進,則可以直接以漲停板的價格委托;如果想要立刻賣出,則可以直接以跌停板的價格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