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馳名商標與一般商標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標只能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上獲得保護,而注冊的馳名商標不僅可以獲得同類保護,還可以獲得跨類保護。
那種情況下需要認證馳名商標?
總體原則:個案認定、被動保護、按需認定。馳名商標的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按需認定的原則。個案認定,即馳名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商標法》的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馳名商標應當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在個案中進行認定。被動保護,即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人民法院等行政和司法機關并不主動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而是在出現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被動地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從而保護馳名商標的相關權益。按需認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基于權利人提出保護請求和相關案件處理的需要而進行的認定,不是一種行政審批或者榮譽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