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你們的協議中沒有約定補償金,但你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向你支付了補償金,你也接受的,那就可以作為你們雙方達成了補充協議并實際履行,那么所謂的競業限制條款就合法有效了。
2、如果你們雙方既沒有約定,你公司也沒有在你離職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你們雙方沒有約定補償金,你可以要求跟你公司達成補充協議,那么,競業限制條款就有效;
(2)如果你們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你公司也不履行補償義務,就會作為雙方解除了該協議,那么,相應的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3)實際中,你已經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你公司仍要你支付已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金,具體的支付標準由雙方協商或者是經過司法機關確定,這種情況下的競業限制條款有效。
另外,如果你們的競業限制條款是有效的,但是不確定補償金標準的話,實際中得按照下面的規定來:
1、你公司跟你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如果因為你公司原因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你要求下仍不支付的,你就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2、對于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等作約定的,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這個發生爭議的,那么你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你公司要求你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那么接下來就會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及你們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你就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如果你公司放棄對剩余期限競業限制要求的,就要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支付已經履行部分的經濟補償金。
關鍵詞: 沒有約定補償金競業限制條款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