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體制水平越高,競爭秩序越好,政府作用越能更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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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主體制度界定的是“誰在競爭”,市場經濟交易制度回答的是“怎樣競爭”
■劉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要求“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進而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仍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要“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這個核心問題,把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擺在突出位置,對經濟體制改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作出部署”。
構建高水平經濟體制
無論是在經濟發展史上,還是在經濟思想史上,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都是資源配置領域的基本問題。事實上,作為有形之手(看得見的手)和無形之手(看不見的手),二者之間有區別,但又統一構成完整系統的調控機制。問題在于如何實現有機統一,進而為實現資源有效配置以及經濟趨向于均衡運行創造體制機制條件。
在改革開放的實踐探索中,伴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以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本質特征的認識深化,伴隨對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認識不斷科學化,我們對市場經濟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政府和市場相互關系的認識逐漸取得共識,并不斷予以深化,進而在政府和市場關系的理論、實踐上形成重大突破。
政府和市場的統一,構成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體制機制條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過程中,要使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此,首先需要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體制水平越高,競爭秩序越好,政府作用越能更好發揮。因為政府的作用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彌補市場失靈,更好維護市場秩序。
一方面,加快構建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競爭制度。
先來看市場經濟主體制度,即企業制度,其核心是企業產權制度與治理結構。
一個重點是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管理監督體制機制,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
在體制機制上,可建立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評價體系,推進能源、鐵路、電信、水利、公用事業等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健全監管體制機制。
在經濟布局上,應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從而在明確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和主責主業的同時留出更為廣闊的競爭性市場空間,防止產生“擠出效應”。
另一個重點是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提供更多機會,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完善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國家重大攻關技術任務、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向民營企業的開放機制,完善對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健全涉企收費和賬款清償監管機制和法律體系,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等。
市場經濟主體制度界定的是“誰在競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體制水平高低的基礎在于競爭主體水平的高低,在于企業主體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力,是否能夠在產權制度上接受市場規則硬約束。
再來看市場經濟交易制度,其核心是價格制度及等價交換的秩序維護。
新形勢下,要注重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競爭規則的統一,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及做法,規范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健全并深化標準體系及其改革。
同時,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構建并完善土地市場、資本市場制度,培育技術和數據等要素市場,健全由市場評價各類要素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等。
市場經濟交易制度回答的是“怎樣競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體制秩序好壞取決于交易制度質量的好壞,關鍵在于是否切實體現等價交換的競爭原則,在于價格作為能否成交的基本經濟條件是否由供求關系決定、價格及其變化是否真實反映供求矛盾的變化。
另一方面,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既要健全法律制度供給,更要不斷提升法律制度質量,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特別是,要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及合法利益的侵權行為同責、同罪、同罰,進一步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
市場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市場競爭的工具和實現市場交易的方式,都體現著信用關系。信用制度建設的重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道德秩序上對誠信的弘揚,二是市場交易中對契約的恪守。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要在道德秩序上弘揚誠信、在市場競爭中恪守契約,就必須在制度上嚴格界定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進入市場,不能允許不具備履約能力的主體進入市場。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健全企業破產機制”“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對于加快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政府治理具有豐富的內容,但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主要是宏觀經濟治理;政府對經濟的調控可以有多種方式,但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主要是間接調控。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相互統一,對于資源配置有效性的提升來說是兩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方面。
中國的宏觀經濟治理是基于中國具體經濟發展實踐,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逐漸形成的重要范疇和政策體系。在體系構成上,不僅包含一系列的宏觀經濟政策,還包含一系列的制度和體制改革舉措,對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而直接的影響;在政策構成上,不僅包括貨幣、財政等總量政策,還包括一系列結構政策,更具總量和結構相協調的政策意義。
在政策目標上,不僅有年度宏觀經濟政策目標,還強調與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重大發展戰略目標之間的銜接,強調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之間、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目標之間、經濟政策目標與非經濟政策目標之間的相互協調,更加突出系統優化。
在調控方式上,不僅實施需求側管理,還能夠根據供求矛盾變化的特點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并根據矛盾主要方面的變化,調整宏觀經濟調控的主線和戰略方向,形成需求牽引、供給創造需求的雙向良性互動。
中國宏觀經濟治理的有效性得到了實踐檢驗與證實。特別是進入新時代,在應對國際國內各種挑戰面前,在供給和需求雙向同時受到多種風險疊加沖擊條件下,中國經濟保持了強大的韌性和抗擊打能力,也表現出明顯的穩定性。
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中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這一核心問題,必須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提升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一是實現經濟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需要,必須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科學的宏觀調控,以提高經濟增長的穩定性,本身就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二是面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現象,如人均數量水平較低等問題,產業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矛盾,以及“失業與空位”并存的結構性失業矛盾、“過密與過疏”并存的人口分布和流動結構性矛盾、收入分配結構性矛盾等,都需要更為有效的宏觀經濟治理。
三是彌補市場失靈必須健全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進程中,我們在體制機制上尚有很多方面不夠完備,需要有為的政府實施科學的宏觀調控。
比如,在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等存在典型“外部性”領域,要切實實現綠色化轉型、如期達成雙碳目標,就需要在完善市場機制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宏觀經濟治理現代化水平。
四是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需要推動結構升級、培育新質生產力,需要發揮新型舉國體制的優勢。一方面,打破各種體制機制障礙,形成發展合力;另一方面,以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為牽引,完善國家戰略規劃體系和政策統籌協調機制。
進一步來看,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體制,要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預算制度和稅收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要求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強化金融安全機制;要求構建優勢互補的區域經濟布局和空間體系,推動區域發展重大戰略等。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原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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