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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21條措施》,從穩定就業、靈活就業、吸引留昆、創業扶持、返鄉創業、援助幫扶等方面出臺21條政策措施,以服務好人才為立足點,穩定青年群體就業創業,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高質量充分就業。
《措施》提出進一步穩定政策性崗位規模,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加大補員力度,穩定招錄(聘)高校畢業生規模。
鼓勵市場吸納就業。對經營主體、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周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縣(市)區以下,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挖掘基層就業崗位。統籌開發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等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根據實際適當擴大“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招募規模。增加就業見習崗位。實施就業見習萬崗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每年募集就業見習崗位1萬個以上,按照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2000元/人/月。
實施“十萬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計劃”。對畢業后1年內首次落戶昆明的高校畢業生,按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就業,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畢業生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對在昆創業且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昆就業且與用人單位(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在昆明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昆明首次購買商品住房且無自有住房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對畢業5年內,在昆明市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個人或團隊經營實體,與城鄉勞動者簽訂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能帶動3-5人就業的給予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6人以上就業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政府投資開發的各類創業孵化平臺安排不低于30%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者提供,對符合市級青年大學生創業園和市級新型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園的,經考核由市級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
昆明市還積極推進零工市場和勞務品牌建設。探索建立輻射全域的零工大市場,要求各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零工市場和1個縣級特色勞務品牌,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設零工驛站,村、社區建設零工服務站,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建設線上零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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