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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信息時,大抵不會想到,微信朋友圈可能會被自己所在的單位“強行征用”。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則“員工不轉發朋友圈被罰1萬元并開除”的司法判例,引發廣泛關注。涉事用人單位要求全體員工每日推廣單位信息,并對信息轉發量進行考核,未達標者按照200元/人的標準扣發工資。一名員工因未按要求轉發,被扣除工資后,又被解除勞動關系。最終,法院判決該用人單位補發這名員工的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微信朋友圈屬于員工的“個人領地”,員工有權決定是否發布與工作相關的內容。有些員工在朋友圈主動宣傳工作內容,以表達對工作的喜愛與認同,更多員工則把朋友圈當成放松自我的私人空間。然而,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擴大營銷、加強宣傳,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定,“強行征用”員工的朋友圈,甚至還以扣除工資要挾,于法于理于情都難以說得通。
員工反感、不認同用人單位“強征”朋友圈,是因為此舉不僅把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攪在了一起,還可能導致自己被好友當作微商予以拉黑、屏蔽,給個人生活帶來影響。另外,用人單位并不因為員工在朋友圈發布工作相關內容而支付報酬,反而以員工沒有按要求發布為由扣除工資,這種“強勢管理”讓人難以接受。即便如此,不少員工往往迫于工作壓力,只得默默完成這種任務。
很多員工把朋友圈作為記錄和分享日常生活的工具,卻被一些用人單位當成了“廣告牌”。除了是否尊重個人意愿、是否發放報酬等問題外,發布工作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在朋友圈“打廣告”的合法性等都有待確認。在用人單位單方面“強行征用”的背景下,信息的真實性很難得到保證,效果如何也要打上問號。
朋友圈不是用人單位想征用就能征用的。用人單位應當守住員工管理的邊界和底線,遵循員工自愿的原則,使用員工朋友圈要征得員工的同意,不能用扣工資等侵害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行為進行強迫。用人單位還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員工朋友圈,確保發布內容合法合規,不能只顧打廣告、做宣傳,而將員工拖進發布虛假廣告的泥潭。員工如果被用人單位“強行征用”朋友圈,甚至因未轉發信息而被降薪或解雇,應積極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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