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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近日發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提高天津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照相關規定,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在其他待遇標準方面,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最多不超過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按照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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