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口貨物可以退稅?
以下出口貨物可以退稅:
1、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按照現行規定,目前的出口退稅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
2、屬于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3、其他可以退稅的出口貨物。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出口貨物怎樣才能退稅?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
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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