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范圍包括什么?
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征收標準有哪些?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是每年都交嗎?
房產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按照房產價格和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因此,房產稅的納稅人就是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此外,還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后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未確定或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4)納稅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的,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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