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如何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
發生工傷了用人單位不報工傷應該怎么辦
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工傷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
單位能否辭退工傷員工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了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于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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