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不能適用風險代理。因為關于離婚和繼承的民事案件是不適用風險代理的,離婚的夫妻雙方進行財產分割的,一般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的,但是如果是一方存在出軌或者是重婚,以及家暴遺棄等過錯的,另一方是可以直接要求過錯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的。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關鍵詞: 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不能適用風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