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員的職責是什么?
1、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勞動保障咨詢,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引導用人單位增強法律意識,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幫助勞動者主動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負責對本企業或轄區內發生的事實清楚、線索明晰、爭議標的額較小的簡易案件進行調解工作。
3、接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勞動爭議調解申請,對符合受理案件的勞動爭議,及時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進行與爭議案件有關的調查取證、查閱相關文件、檔案,了解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4、積極促使勞動爭議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調解不成的爭議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可能發生的上訪案件,要及時報告上級勞動保障主管部門,維護社會穩定。
5、負責做好勞動爭議調解案件統計及案卷整理、歸檔等工作。
6、完成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勞動爭議該如何處理?
處理勞動爭議的辦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處理;邀請第三人或工會來共同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或者依法去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鍵詞: 勞動爭議調解員的職責是什么 負責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