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上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將繼續實施,實施期限延續20個月,延長至2024年底。
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調整后為0.16%-1.52%。上海包括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參保單位將普遍受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