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事故賠償中的舉證責任是: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和過錯推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受害人在因果關系和過錯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在就醫期間受到損害。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怎么處理?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發生醫療損害賠償爭議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醫療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或尋求衛生行政部門調解;
2.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處理,一般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
協商或調解都不是訴訟前必須經過的程序,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協商和調解而直接進行訴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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