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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姚聞)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財政部日前發布公告,決定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
公告提出,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延續實施政策的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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