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指的是什么意思?
風險投資是指向新設立的公司出資并取得其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投資人可以使用貨幣出資,也可以使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必須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期限。
風險投資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謂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重要手段,其實質是通過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進行出售或上市,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這時不僅能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而且還可使投資者獲得高額回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七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