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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任社宣)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進一步完善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加強設備監理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我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有關要求,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明確,設備監理師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通過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設備監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設備監理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設備工程質量管理與檢驗》《設備工程項目管理》和《設備監理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
文件推出一系列改革和便利措施。比如,參照監理工程師等相近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合理降低設備監理師考試工作年限要求;為進一步減輕考生備考壓力,考試成績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4年;為避免重復評價,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設備監理師時可免考相關考試科目;為促進職業資格評價與使用的銜接,明確獲得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等。
2023年度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將按照新規定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組織實施好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充分發揮評價“指揮棒”作用,進一步推動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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