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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發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內蒙古全面實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進一步均衡區內失業保險基金負擔,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
據悉,2021年11月,內蒙古正式啟動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工作,要求全區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預算管理、責任分擔機制、信息系統、經辦服務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做到全區規范統一。當地人社、財政、稅務部門協同配合、積極推進,先后發出《關于做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經辦規程〉的通知》等,完善信息系統統核統征、待遇發放等功能,實現了系統和數據的自治區級集中和對接。
下一步,內蒙古各盟市將根據各自情況,開展健全預算管理體制,持續防范基金風險、組織針對性業務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