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社會保險補貼
(一)享受主體。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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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條件。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三)補貼標準。可按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計算補貼的社保繳費基數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
(四)補貼期限。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最長不超過1年;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的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五)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補貼發放。
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一)享受主體。中小微企業。
(二)政策條件。對小微企業年度內新吸納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給予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型企業,參照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三)補貼標準。新吸納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納1人1000元給予補貼;新吸納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1500元給予補貼。
(四)補貼期限。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為長期政策,中型企業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補貼發放。
三、具體經辦渠道
山西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
山西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