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政策內容
(一)政策補貼范圍
(資料圖片)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合作社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等(以下統稱“補貼對象”)或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二)招用對象范圍
用人單位招用下列人員,可申請享受補貼:
1.失業登記(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市戶籍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人員;
2.畢業年度內普通高等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的本市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市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高校畢業生”);
3.本市接收的批準退出現役時間未超過一年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
4.與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建立勞動關系且享受失業保險基金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人員(以下簡稱“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
5.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實施化解過剩產能、疏解搬遷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調整改革項目、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企業中,需分流的本市職工(以下簡稱“本市分流職工”)。
6.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也可申請享受補貼。
(三)補貼期限
1.招用辦理了失業登記(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市戶籍勞動力中“4050”人員、初次進京隨軍家屬、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勞動力、退役士兵、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本市分流職工、生態涵養區農業戶籍人員,給予最長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2.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一般農戶、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給予最長3年社會保險補貼。
3.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給予最長1年社會保險補貼。
4.在本市鄉鎮(涉農街道)新注冊且經營的企業,自注冊之日起2年內招用本區戶籍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農村勞動力的,給予最長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四)補貼標準
1.崗位補貼:每人每年8000元。
2.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最低繳費標準予以補貼。
二、補貼申請流程
(一)申請材料
主要信息通過大數據比對獲得,另需要提交銀行出具的申請期內的工資明細表復印件。
(二)申請渠道
用人單位線上申請的,可點擊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rsj.beijing. gov.cn)“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中“用人單位崗社補(吸納就業補貼)”,使用法人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后提出申請(因需驗證單位信息,故無法使用手機APP入口申請)。用人單位線下申請的,可到注冊地或經營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辦部門提出申請。
(三)辦理時限
北京市擬將吸納就業補貼審核工作調整為區級審核、市級監管的經辦模式,將審核撥付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內。
(四)發放方式
經審批合格的,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用人單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