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中的數字怎樣規范使用(杜老師語文信箱)
杜老師:
(資料圖片)
您好!我是一名文秘工作者,請問在文稿中涉及數字時,什么情況下用阿拉伯數字?什么情況下用漢字數字?謝謝。
吉林讀者 范女士
范女士:
一般性的文稿中,表示統計數字時,現在多采用阿拉伯數字。例如:
(1)截至6月底,已有10萬多家民營企業在155個城市參與活動,提供崗位信息222.5萬條。
(2)3天時間里,40多場活動密集舉辦,來自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00余家展商參展,海內外3萬多名科創人才、1000多名投資人齊聚峰會現場,共敘合作友誼,共話前沿技術,共享創新創業成果。
從使用習慣來說,阿拉伯數字跟漢字數字各有一些習慣使用的場合。例如數值范圍一般采用阿拉伯數字。如“100—200公斤”“18—32℃”“8億—16億”“15萬元—52萬元”“13%—15%”。
兩個數字相連表示概數,一般使用漢字數字。例如:“七八天就回來”“這件事大約需要三四周時間”“那兒有十五六個學生”。
表示人或事物的個數,多用阿拉伯數字,如“5個小時”“100多人”。表示次序多用漢字,如“第一”“第二場”“他在賽跑中獲得了第三名”。
另外,阿拉伯數字不宜跟“千”“百”“十”搭配。如不宜寫“3千里”“3百人”。可以寫“3000里”“三千里”“300人”“三百人”。“千米”是量詞,“3千米”寫法無誤。
最后強調一點,使用阿拉伯數字或使用漢字數字要保持局部一致,例(1)(2)中的寫法是妥當的。
(《語言文字報》原主編 杜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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