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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施行
本報海口7月5日電 (記者曹文軒)記者從海南省民政廳獲悉:《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聚焦解決老年人急難愁盼問題,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標準、注重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發展短板、鼓勵支持外資來瓊發展養老產業。
《條例》對社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進行明確,要求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縣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縣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統籌配置,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條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閑置校舍等有效資源發展養老服務,鼓勵將集體經濟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支持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對村級鄰里互助點和居家養老家庭提供養老服務指導;設置農村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
《條例》規定,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低價或者無償提供給養老服務機構運營,支持社會力量開展養老服務;支持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管理服務等形式改造升級;支持社會力量開發和推廣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智能終端產品和應用,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援助、健康醫療、服務預約、安全檢測等服務,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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