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傭人的侵權責任是怎樣的
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受傷的,由雇主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雇員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因提供勞務致害責任與自身受害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四個構成要件。
1.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作為侵權行為的作為,是指不該作而作;作為侵權行為的不作為,是指該作而不作。
2.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人身損害、精神損害。
3.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過錯
過錯是指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
三、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承擔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于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