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機構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個人怎么申請傷殘鑒定?
個人如果要申請傷殘鑒定的,需要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表,準備好勞動合同書以及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該申請期限從個人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