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途徑有兩種:
一、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共同到相關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實用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涉外訴訟離婚
有關涉外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法律文書送達、審理期間(期限)、證據的要求與國內普通離婚訴訟都是有區別的,涉外離婚訴訟的每個步驟及相關材料的要求都是很嚴格的。具體可咨詢專業律師。
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委托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關鍵詞: 涉外離婚途徑 涉外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