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
1、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房屋尚未交接
如果房屋不在業主手里,業主自然不用交納物業費,如果是開發商還沒有出售的房屋,是作為大業主而存在,應承擔繳納管理費的義務。那么如果交房了怎么辦?業主交納物業費也是按照開發商通知業主收房之日才開始計算的,而并不是依照合同上的交房日期開始算的。因此交房階段,業主有權不繳納物業費。
2、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樓盤出現質量問題需要整改
如果樓盤出現質量問題,需要整改,這期間的費用不需要業主本人承擔。但這里還需要購房者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該房屋經驗收合格,具備了交房條件,但業主因為一些小的質量問題且未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的要求開發商整改的,業主不能拒交物業費,但可以要求開發商應給予業主一定補償。
房子沒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1、根據規定不能拒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空置沒有使用的,業主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2、特殊情況可以少交
在一些城市的少數小區中,物業公司支持業主申請空置以后對物業費進行打折,但是不管你是否入住,物業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護你的房子,該房子還是享受到了物業的服務,所以還是得交納繳納物業費。
物業費減免政策?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物業費可以減免的情況?
1、物業服務不到位:
如果物業出現了服務不到位的情況,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減免物業費。因為業主和物業是有簽訂相關合同的,雙方都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雙方應盡的義務或者責任,有一方違約,則可提起訴訟。前提是業主一定要掌握證據,可以證明物業確實出現了服務問題。
2、房子空置一年物業費可減免:
根據《物業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房子在交付以后仍然空置一年以上,在空置期間所收取的物業費,應進行適當的減免。至于減免的具體費用,需要業主和物業進行協商。
3、安置房中低收入家庭可免交物業費:
在安置房小區中,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物業費全額免交,其他收入低于是人均收入一半以下的住戶,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