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如何審查?
1、單位犯罪的審查:單位只能作為刑法明確規定范圍內罪名的犯罪主體,但不能作為只能由自然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單位犯罪的主觀要件主要是指單位犯罪故意、過失和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是什么?
1、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是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刑法中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情形有: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單位是否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應根據單位實施走私行為的次數、頻度、持續時間、單位進行合法經營的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
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