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除此之外,而且還需要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發行人申請在深圳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創業板 發行條件;
2、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 3000 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4、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5、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