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原型孫卓被拐案今日開庭
孫海洋兒子孫卓被拐案將于4月7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2014年,“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感動了無數人,演員張譯飾演的韓德忠的人物原型就是孫海洋。隨著電影熱播,孫海洋的尋子故事也被外界熟知。2021年12月,此案告破,被拐14年的孫卓與孫海洋一家團聚。
2021年12月6日,孫海洋一家相擁而泣。當日,電影《親愛的》原型人物孫海洋與兒子孫卓在深圳相認,14年骨肉分離終團圓。 梁旭/新華社 圖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綜合警方此前披露的信息,2007年,本案的主犯吳某龍涉嫌在深圳先后拐走同為4歲的男童孫卓及符建濤。因吳某龍的二哥沒有兒子,吳某龍便把符建濤送給了二哥,后又把孫卓送給了另一名一心求子的親戚。據孫海洋介紹,同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吳某光是吳某龍的侄子,當年吳某光在東莞的住處正是長期窩藏被拐兒童的地點。
檢方此前作出的量刑建議書顯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定,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龍拐騙兩名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被告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孫海洋認為,該量刑太輕,人販子的行為給尋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經濟損失,他希望人販子得到嚴懲。
此外,孫海洋已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向吳某龍索賠580萬元。“他可能會沒有錢賠,但是一定要嚴懲他。”孫海洋說。
兩名男童同年先后被拐
2007年10月9日19時許,孫海洋的4歲兒子孫卓在深圳南山區白石洲失蹤。監控視頻顯示,一名陌生男子給孫卓買東西吃,給玩具車玩,隨后帶走孫卓。同年12月28日,4歲的符建濤也在深圳南山區某小區走失。多年來,孫海洋夫妻曾和符建濤的父母一起尋子。
犯罪嫌疑人吳某龍帶走孫卓時監控截圖 圖源:孫海洋微博
2021年12月6日中午,在警方安排的認親儀式上,苦尋兒子14年的孫海洋夫妻終于見到了失散多年的孫卓。相見那一刻,三人相擁而泣。
在此次認親儀式上,深圳警方披露了此案的偵破過程。深圳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21年10月,深圳警方在偵辦另一宗拐騙兒童積案時獲取重要線索,山東省聊城市陽谷縣吳某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公安部專員使用技術比對、集中會戰,發現陽谷縣一男孩與孫某飛(注:孫海洋的另一個名字)被拐兒子高度相似,后確認其與孫某飛夫妻符合親緣關系,證實被拐人員確是2007年10月在深圳市南山區發生的拐騙兒童案件中的被拐兒童。
之后,專案組趕赴山東,對被拐人員的養父母等人開展調查取證和詢問工作。經查明,吳某龍就是當年實施拐騙兒童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將其抓獲。
上述“另一宗被拐兒童積案”,即符建濤被拐案。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2021年公安部舉行“團圓行動”DNA比對會戰,意外發現符建濤的線索,并成功找回了符建濤。符建濤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對被拐有記憶,也曾想過尋找親生父母。之后,警方調查發現,符建濤的“三叔”吳某龍與孫卓被拐案的嫌疑人高度相似。
經警方調查,當年,吳某龍在深圳城中村附近做保安,先后把孫卓和符建濤帶到東莞。因吳某龍的二哥沒有兒子,吳某龍便把符建濤送給了二哥,又把孫卓送給了另一名一心求子的親戚。
公安部官網此前發布的文章也顯示,在山東、湖北公安機關全力協助下,初步查明受害人符建濤當年在居住的小區玩耍時,被犯罪嫌疑人吳某龍拐走帶至山東聊城其二哥吳某玉家中撫養至今;孫卓被吳某龍拐走后,經親戚介紹被送給聊城的國某某夫婦撫養。
據孫海洋介紹,同案另一名被告人吳某光是吳某龍的侄子,當年吳某光在東莞的住處正是窩藏被拐兒童的地點。
起訴書披露孫卓被找到經過
起訴書顯示,吳某龍于1975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祖籍山東省陽谷縣;吳某光于1978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祖籍山東省陽谷縣。其中,因涉嫌拐騙兒童罪,經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決定,吳某龍于2021年9月被刑事拘留。吳某光曾因犯職務侵占罪于2018年被東莞塘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因涉嫌拐騙兒童罪,經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決定,他于2021年1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吳某光被檢方以窩藏、包庇罪批準逮捕。
澎湃新聞注意到,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檢察院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3月31日兩次將此案退回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補充偵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分別于2022年2月28日、2022年4月28日補查重報。
經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07年10月9日19時許,吳某龍來到深圳南山區白石洲沙河街沙河中心幼兒園附近,拐走被害人孫卓離開現場。隨后,吳某龍將孫卓帶至吳某光在東莞鳳崗的住處藏匿。之后,吳某龍從其大哥、大嫂處得知大嫂的堂弟國某某沒有兒子,遂通知國某某的妻子李某某親自從山東陽谷縣來東莞接走孫卓。孫卓被收養后改名國某。
同年12月28日21時許,吳某龍在其租住的深圳市南沙區蛇口蘭園小區,拐走被害人符建濤離開現場。隨后,吳某龍將符建濤再次帶至吳某光在東莞鳳崗的住處藏匿。吳某光明知符建濤可能是被拐孩子,仍為吳某龍提供隱匿場所。后吳某龍因為其二哥沒有兒子,遂通知其二哥親自從山東陽谷縣來東莞接走符建濤。符建濤被吳某某、李某某夫婦收養后,改名吳某營。
2021年9月,公安部刑偵技術部門對全國人口篩查時,發現山東省陽谷縣的吳某營疑似符建濤,后經血液鑒定,吳某營即符建濤。2021年9月26日19時,公安機關在東莞市鳳崗鎮抓獲吳某龍和吳某光(當時未確定吳某光為犯罪嫌疑人)。次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其作假證明稱符建濤是吳某龍的孩子,包庇吳某龍。
抓獲吳某龍后,符建濤發現網上孫卓被拐視頻中的嫌疑人貌似吳某龍,遂將此線索告訴其親生母親,后其親生母親將線索告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即對山東省陽谷縣的適齡青年核查比對,發現國某疑似孫卓,經血液鑒定,國某即孫卓。后公安機關根據孫卓養母李某某陳述,得知孫卓系其從東莞接回收養,遂懷疑吳某光實施了窩藏的犯罪事實,并于2021年11月7日又電話通知吳某光到案。
2023年4月6日,孫海洋告訴澎湃新聞,他了解到,吳某龍拐走孫卓后,還在他于白石洲開的包子鋪附近住過,但他不認識吳某龍。多年來,吳某龍較少回山東老家,一直在深圳等地生活,多在做保安,吳某龍應該知道他一直在找孩子。
孫海洋透露,吳某龍到案后,一度拒不承認犯罪事實,最初稱符建濤是他在深圳龍崗撿的孩子,而不是拐走的,但符建濤有當年被拐時的一些記憶,記得當年是“三叔”吳某龍從深圳的小區把他拐到山東的。之后,警方帶吳某龍回到符建濤親生父母當年所居住的小區,該小區保安認出吳某龍曾在該小區當過一段時間的保安。后面,警方已經懷疑吳某龍拐走了孫卓,并把孫卓被拐時的監控視頻給吳某龍看,吳某龍仍不承認,一直否認他拐走了孫卓。最后,為了掌握充分的證據,深圳警方多次前往山東調查取證,最后找到了孫卓。
拐騙還是拐賣?受害者家屬呼吁嚴懲被告人
起訴書顯示,檢方認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吳某光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022年6月14日,孫海洋在微博發布一張檢方的量刑建議書顯示,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犯罪,吳某光涉嫌窩藏、包庇犯罪一案,經深圳南山區法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定,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被告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以涉嫌拐騙兒童罪對主犯吳某光提起公訴。
“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雖只有一字之差,但量刑卻有很大的區別。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拐騙兒童罪”是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孫海洋向澎湃新聞表示,究竟是“拐賣”還是“拐騙”,受害者家屬曾提出過異議,警方透露一直未掌握吳某龍拐賣、謀求經濟利益的證據。但此案從常理分析,若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動機,吳某龍不太可能大費周章,從千里之外先后拐走兩個男童。而且,作為被害者家屬,吳某龍拐走孩子是事實,這對被拐兒童及其原生家屬的情感傷害是巨大的,也給尋親家屬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大。
孫海洋表示,當警方掌握了吳某龍拐走了符建濤、孫卓的犯罪事實后,吳某龍又稱他是在“做好事”,沒有收錢。當年的監控顯示,吳某龍從包里掏出玩具引誘,拐走了孫卓。當時警方判斷,嫌疑人作案手法嫻熟,應該是慣犯。
孫海洋認為,若按拐騙兒童罪定罪,就算頂格處罰,主犯吳某龍最多獲刑5年,這是多數尋親家屬無法接受的,也有不好的示范作用,無法震懾此類犯罪行為。孫海洋稱,在4月7日的庭審中,他及其代理律師將會當庭再次重申他們家屬這一訴求。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部長陳亮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只有一字之別,但量刑差別極大,兩者區別主要看行為人在作案過程中,是否有買賣、謀求經濟利益的動機和事實。孫卓、符建濤被拐案,檢方最后以拐騙兒童罪起訴,可能是沒有吳某龍買賣兒童、謀求經濟利益的證據。
陳亮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拐騙兒童罪”最高處以五年有期徒刑。從性質上說,拐賣比拐騙要惡劣些,但拐騙兒童對社會和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傷害同樣也是巨大的,尤其對被拐騙兒童造成的心靈創傷,可謂是一輩子都難以撫慰。陳亮呼吁,今后立法者應考慮提高“拐騙婦女、兒童罪”的量刑幅度,以切實懲治、震懾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澎湃新聞了解到,目前,孫海洋已提起民事訴訟,向吳某龍索賠580萬元。對此,孫海洋表示,這些年,為了尋找孫卓,他們付出了巨大的經濟代價,“(吳某龍)賠多少萬都不夠”。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申軍良夫婦尋回兒子申聰后,曾經提出了480余萬元的民事賠償,最終經廣東省高院裁決,申軍良夫婦獲賠39.5萬元。
親愛的原型孫海洋找到了嗎
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尋兒子 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被找到,孫海洋與兒子孫卓DNA比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