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記保存行政強制是什么意思?
先行登記保存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因此,證據先行登記保存也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程序實施的程序包括:
一是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的申辯。
二是告知。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救濟途徑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在采取人身強制措施時,行政機關應當當場告知或事后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和地點,告知和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三是實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兩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及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先行登記保存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