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價格是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征稅時使用的價格。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在運達進口地的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對于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應為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并扣除出口稅。進出口公司在計算完稅價格時,以銀行提單或明細清單和發票所列價格為依據;其他機關和單位的依據是,相關機票上所列價格與銀行的賬單和發票相符。
完稅價格原則: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所列的完稅價格項目,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完稅價格的貨物,完稅價格按照同一貨物、同一來源的主要市場的零售價格確定;
3.如果實際購買價格為《完稅價格表》所列完稅價格的2倍以上,或《完稅價格表》所列完稅價格的1/2以下,進口貨物的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賣方依法出具的購買發票或真實交易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貨物所有人提供的上述有關證明,依法確定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
4.邊境地區少數民族特殊需要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另行核定的完稅價格執行。
從價征收的進口稅金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CIF)進口從價稅率。
一、幾種常用價格的轉換:
到岸價=離岸價運費保險。
到岸價格=(離岸價運費)/(1-保險費率)。
二、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1.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國港離岸價-出口稅。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國港口離岸價)/(1出口稅率)。
上述公式一僅說明了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離岸價格(中國港口)和出口稅之間的關系,在實際計算中用處不大。公式2在實際計算中常用。
三、出口關稅的計算公式:
出口關稅=完稅價格出口稅率。
電費計算中的注意事項:
1.進口稅的支付形式是人民幣。進口貨物在成交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簽發完稅證明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中間價相當于人民幣。未列入人民幣匯率清單的外幣,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
2.完稅價格計算至人民幣元,四舍五入至人民幣元以下。應計算的已納稅額不得超過個點,以下各點應四舍五入。
3.如果一張票的關稅低于人民幣10元,它將被免除。由于成交條件不同,進口商品的成交價格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術語有離岸價、成本加運費價和到岸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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