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和商業險不是一家可以嗎?
可以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強險和商業險不是同一個保險分公司。
1、交強險是國家規定機動車輛必須要繳納的一個險種,是由國家統一進行收費繳納,而商業車險主要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由保險公司負責進行收費繳納承保。
2、但是很多保險公司都可以進行交強險的代繳,所以車主可以在同一家保險公司進行繳納交強險和商業車險也可以在不同的公司級進行繳納。
3、但需要留意的是:
(1)因為分開買的話,當車輛在保險期間發生了事故,車主在理賠的時候就需要跑多家保險公司,理賠資料也要準備多份。
(2)因為不同時間進行繳納的,在續保時也要不同時期進行續保,而且很多證明材料的原件都只有一份,交給了這家保險公司,就無法再提供給另一家保險公司。所以就會很麻煩,費時費力,還會影響到理賠的效率。所以建議車主將交強險和商業險在同一家公司進行購買對后期的理賠會更加的方便。
我全責走交強險還是商業險?
我全責走交強險還是商業險:如果有第三方人身權益受傷害的,則是交強險進行賠償,如果還繳納了商業險,比如劃橫線等的,又發生刮痕,也應該進行保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車主全責的怎么走保險?
1、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承擔全部責任的,保險理賠的程序如下:
(1)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后,1日內告知投保人要提供的證明和資料;
(2)投保人按規定收集完證明和資料后,向保險公司提供材料;
(3)保險公司收到材料后5日內進行核定,符合理賠條件的,和投保人協商理賠,達成理賠協議的,10日內支付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